问题 | 军人办理离婚证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军人离婚需经过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非军人一方提出需得到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且婚姻关系较好则不准离婚;若感情破裂或军人有重大过错,则可经过思想工作后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军人需要携带军官证、身份证和部队政治机关(处级)出具婚姻情况证明,另一方带身份证,以及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军人离婚证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军人办理离婚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军人身份证明:包括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结婚证明:提供原始结婚证书或复印件; 3.离婚协议书:如有离婚协议,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4.户口本:提供军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军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6.军队离婚审批表:根据所在部队要求填写的离婚审批表; 7.军队离婚证明:如需要,提供军队出具的离婚证明; 8.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军人子女的抚养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等。 请注意,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军队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与所在部队的有关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确保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顺利办理离婚证手续。 结语 军人办理离婚证需提供军官证、身份证、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另一方带身份证及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提出离婚需经政治机关审查、调解;非军人提出离婚需军人同意,无重要理由应劝阻;感情破裂或军人有重大过错需调解或准予离婚。办理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军队审批表、离婚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要求请咨询所在部队或法律顾问,确保提供准确材料办理手续顺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暂住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东房产证(原件);3:房东身份证(原件);4:房东租房许可证(缴税记录);5:租赁合同(千万不要过期);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要);7:联合申请人(同一个房子两个人同时办理)需要2个人的身份证正反面一起复印;8:代理人帮忙办理:需要房东授权书一份;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入户需要什么资料 居民因婚嫁、搬迁等原因,需在市区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可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需持证件为:1、户口簿。2、身份证。3、结婚证。4、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5、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居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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