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派出所户籍证明格式身份证号522XXXXXX005078414家庭关系户主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吴化滨吴老行男1980-05-07户主姓名吴化滨户口性质农业民族侗族籍贯贵州省从江县贵州省从江县住洞乡贡寨村一组此人为我派出所辖区居民特此证明从江县住洞乡派出所(户口专用章)20XX-XX-XX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