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13%普票。 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17%的专用发票,如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租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有一定的营业收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可以开具1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