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律师函有用吗,规定是 |
释义 |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函种类很多,根据所要解决的问题及所要达到的目的,可以分为几种: 1、敦促性质的,主要是为了敦促第三方及时履行义务,如为了催要账款发送的催款律师函; 2、敬告性质的,主要是为了制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 3、征询性质的,主要是为了询问或了解相关实施和法律,请求第三方给予回复; 4、答复性质的,主要是为了回复第三方的征询意见,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对商事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从律师专业的角度进行回复; 5、公示性质的,主要是为了澄清或告知有关事实,比如声明函等等; 6、其他律师函。 律师函作为一种专业法律文书,其功能和作用很多,本文主要介绍律师函在敦促第三方履行义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所发出的,不具有任何强制效力,但是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特殊地位,律师函的作用是一般的商务函件所不能相比的。收到律师函的人一般都会比较重视,下意识的认为律师函所陈述的事项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法律和官司距离自己已经不再遥远,一定会进行综合分析考虑,这样就有利于义务的履行。笔者认为敦促函有一下几方面的作用: 第一,律师函可以有效的中断诉讼时效。 很多人都知道一般的债务超过两年就不能再要了,这种理解虽然不是很正确,但是法律确实规定了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现实生活中常见一种欠款纠纷:债务人出具了欠条,虽然债权人多次主张催要欠款,但是由于不了解诉讼法律规定,没有搜集保存催要欠款的相关证据,一旦欠条上显示的还款期限超过两年,法庭上债务人提出超过了诉讼时效,尽管法院可能查明了欠款的事实,但是由于债权人不能提供不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法院也会判决债权人败诉的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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