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偏瘫或截瘫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
释义 | 偏瘫,又叫半身不遂,是指一侧上下肢、面肌和舌肌下部的运动障碍,它是急性脑血管病的一个常见症状。轻度偏瘫病人虽然尚能活动,但走起路来,往往上肢屈曲,下肢伸直,瘫痪的下肢走一步划半个圈,这种特殊的走路姿势,叫做偏瘫步态。严重者常卧床不起,丧失生活能力。按照偏瘫的程度,可分为轻瘫、不完全性瘫痪和全瘫。轻瘫:表现为肌力减弱,肌力在4-5级,一般不影响日常生活,不完全性瘫较轻瘫重,范围较大,肌力2-4级,全瘫:肌力0-1级,瘫痪肢体完全不能活动。 截瘫,是指胸腰段脊髓损伤后,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肢体感觉、运动、反射等消失和膀胱、肛门括约肌功能丧失的一种病症。颈椎脊髓损伤往往引起四肢瘫。其中,上述功能完全丧失者,称完全性截瘫,还有部分功能存在的,称不完全性截瘫。 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三级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一级符合一下条件属于重伤一级:a)植物生存状态。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19、双耳听力损失≥91DB;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注:为平方); 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注:为平方)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注:为平方);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3/4; 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 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双侧肾上腺缺损; 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2、尘肺2期; 53、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4、尘肺Ⅰ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