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如何写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
释义 | 赠与合同的格式和公证要求。《民法典》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但并未规定公证为生效条件。赠与合同需双方签字达成合意即生效。赠与合同具有双方行为、吸收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因素,以及无偿行为的特点。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如何写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一)赠与合同的格式 格式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xxx(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xxx(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xxx(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将其所有的xxx(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合同需不一定要公证。 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经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以及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并未规定经公证才生效。一般而言,赠与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共同在合同上签字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结语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双方行为、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以及无偿行为等性质。根据我国《民法典》,赠与合同并不一定需要公证才生效,双方达成合意、在合同上签字即可生效。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有特殊规定。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公证的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受赠人可请求交付赠与财产,赠与人若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财产毁损、灭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六条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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