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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房屋赠与合同未经公证生效吗
释义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可以不公证,只要内容合法有效。未公证的赠与协议可以随时撤销,但公证后不得撤销。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但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的条件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并符合法定条件。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或部分履行。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房屋赠与合同未经公证生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可以不公证,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普通未公证的房屋赠与协议,在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协议。协议一旦经过公证后,赠与人不得撤销该赠与协议。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行不行
    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一)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
    (二)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可以不经公证生效,只要内容合法有效。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未公证的赠与协议,但一经公证后则不得撤销。公证并非赠与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双方自愿公证是一种意思自治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此外,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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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8: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