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公证什么意思 |
释义 | 强制执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的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一、房产转让协议怎么公证 (一)公证步骤 1、申请与受理: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公证机关要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 2、审查:公证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3、出具公证文书:公证上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基本情况、公证证词、公证员签名、公证机关盖章、出证日期。 (二)《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二、哪些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1、证明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证明法律行为是公证机构最基本、最主要的一项业务。常见的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各种经济合同。主要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各种租赁、承包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股权、设备、技术转让合同等; (2)各种民事协议。如赠与,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约定,赔偿,民间借款,赡养、遗赠抚养等协议; (3)收养和认领亲子; (4)继承; (5)各种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委托、赠与、声明、承诺等; (6)包括招标投标、拍卖、抽签、摇奖等特定和不特定多数人参加的现场活动。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指除法律行为之外,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有一定影响的客观事实。公证机构所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主要有: (1)法律事件。如出生、死亡、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 (2)其他法律事实。如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学历、经历、职称、身份等。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特殊意义或作用的文件、证书、各种文字材料的总称。公证机构所证明的法律文书主要有:法人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专利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各种表格、记录、纪要等。 4、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 按照有关规定,公证机构可对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并有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意思表示的,无疑义的债权文书,证明其有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保全证据 即公证机构应当事人的申请,在诉讼发生之前对可能灭失、毁损或以后难以收集到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保管的活动。 6、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如果由于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其给付义务时,债务人将给付标的物提交于公证机构,而后由公证机构转交于债权人的行为。随着市场的逐步发展,目前的提存已经突破了上述传统的提存概念。在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交易中,如果规定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债务人才给付标的物时,当事人可以约定,预先将给付标的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提存到公证机构,待条件具备时,再由公证机构将给付标的物交付债权人。 三、申请法院执行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法院执行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 4、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一、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申请法院执行需要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要满足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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