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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公证效力有何法律规定
释义
    本文介绍了公证效力的概念和作用,以及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证明效力。同时,介绍了公证制度在国家司法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的争议处理方式。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法律分析
    公证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所产生的效果和限制。公证作为一种证明制度,其证明结果的直接表现是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因此,公证的效力又称为公证书的效力。公证书是公证效力的物质载体和具体的表现形式,具有普遍的证明效力。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律师补充: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公证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拓展延伸
    公证书是指由政府授权的机构或者个人出具的证明事实或者情况的文件。在法律上,公证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公证书具有以下几种效力:
    1. 证明力:公证书是证明某个事实或者情况存在的证据,具有证明力。
    2. 法律效力:在一些法律领域,如合同、侵权、劳动等,公证书可以作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判或者裁决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3. 公证费:公证书的出具需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该费用属于法定费用,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公证书在证明事实、情况以及权利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因此在涉及重要法律事务时,应当重视公证书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三十三条 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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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1: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