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信访复查复核由信访部门和复查复核机构分别履行职责,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向申请人告知结果。 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于2018年11月1日实施,规定了信访复查复核的程序、条件、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其中,信访部门承担督促复查复核机构开展工作、调查取证、审核材料等职责;复查复核机构则负责实施信访复查复核的工作,具体包括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复核审核材料、出具复查复核结论等。通常情况下,信访复查复核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向申请人告知结果。如复查复核机构需要延长期限的,需经复查复核机构主管部门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或单位如需进行信访复查复核申请,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否则将无法获得信访复查复核的资格。 如何进行信访复查复核申请?在广东省,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电话、网络等方式向信访部门提出信访复查复核申请,同时需提供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信访事项基本情况、复查复核请求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了信访复查复核的程序、条件、期限等方面的内容。申请人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如果需要进行信访复查复核申请,可通过书面申请、电话、网络等方式向信访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 接受信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办理信访事项的申请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或者同级信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信访复查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