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漳州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双方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有委托时提供);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国土部门批准抵押文件(原件);属于划拨、授权经营土地抵押情形的提交; 7、抵押物价值证明(原件)(一般为价值商定书); 二、漳州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条件 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三、漳州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