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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漳州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漳州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双方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有委托时提供);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国土部门批准抵押文件(原件);属于划拨、授权经营土地抵押情形的提交;
    7、抵押物价值证明(原件)(一般为价值商定书);
    二、漳州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条件
    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三、漳州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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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3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