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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取交通事故出警记录的方法
释义
    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中应客观、全面、合法地收集证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调查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应向被调查人出示警察证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同时发送联系卡。
    法律分析
    在交警接警中心就可以查到调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条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
    拓展延伸
    获取交通事故出警记录的指引
    获取交通事故出警记录的指引是为了帮助相关人员了解如何有效调取这些记录。首先,需要明确调取的目的和需要的信息。其次,可以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交申请,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当事人的信息。另外,可以向交警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咨询,了解具体的调取程序和要求。一般来说,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申请过程中,要保持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最后,一旦获得调取权限,可以按照指引进行操作,获取需要的交通事故出警记录。
    结语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交通警察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相关程序和要求,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对于需要获取交通事故出警记录的人员,可以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明材料。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获得调取权限,按照指引操作,即可获取所需的交通事故出警记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核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
    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对在现场发现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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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