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落母亲户口要求? |
释义 | 1、提交相关材料到母亲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2、需要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母亲户口簿、孩子父亲的户口簿、母亲所在社区的证明、母亲提交的户籍迁移申请。 3、按照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因此母亲方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是为了证明迁移人确实是父母的孩子,提交母亲的户口簿是证明户籍在当地具备入户资格,而提交父亲的户口簿是证明孩子的户籍确实是在孩子父亲的户口上。 孩子入妈妈的户口要以下要求: 1、通常在父母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孩子的户口是可以直接落到母亲的户口本上的。只需要夫妻双方的意见达成一致就行了,孩子出生后只需要到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准生证、出生证就能直接将孩子的户口上在母亲的户口本上了; 2、如果是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也是不会受到任何条件限制的;若子女是属于政策之外生育的,必须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五年为才能上户口; 3、若是成年的子女需要照顾母亲的,母亲有属于自己的房屋产权的或由工作单位开具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的房屋;以及身边没有子女共同生活的,可允许一名成年子女以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母亲的户口本上。申请人应携带下列材料到当地的人口管理科户口窗口填写申请表: (1)母亲及子女的《户口簿》; (2)父母的《结婚证》; (3)子女的《出生证》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若是独生子女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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