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周转编制到期必须走人吗 |
释义 | 周转编制到期不是必须走人的。 周转编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为正式编制的。一个编制,往往左右着人才的去留,对公立医院而言,编制早已成为发展中的难言之隐。对此,规划明确表示,将稳步实施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行职位分级管理制度。 专项周转编制,在特定时期专项下达用于特定对象的编制,这一时期过后收回,因其不属于长期有效的编制,只是临时周转性质,故称为周转编制。对于一个行业,可能会在某一特定时期内需要更多的工作人员,在这一时期过后。 工作人员的需求量会降低,为了解决这一特定时期所增加的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同时又不增加长期财政供养负担,机构编制部门会专项下达一定数量的周转编制,专项用于这一特定时期临时性增加的工作人员,待这一特定时期过后,机构编制部门再将这部分编制收回。 周转编制到期详情如下: 1、每个公司都有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一般而言,提前一天向老板辞职之后,还需要一个月或者半个月办理交接手续; 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如实向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交机构编制年度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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