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打了报案警察不管的,受害人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不得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否则当事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 公民到派出所报案需要的程序有: 1、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 2、口头报案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 3、报案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诬告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案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报案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的行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其保密; 6、如所报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队管辖,有权要求接待人员作出说明和指导到相应部门报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