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受伤,是找包工头还是找公司? |
释义 | 工地受伤应找包工头,原因如下:1、有资质的包工头直接负责;2、无资质且公司知情则连带赔偿;3、包工头与工人有雇佣关系,与公司无劳动关系。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护理费、误工费等。工伤社保报销范围包括门诊、住院费用,就近抢救的医疗费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法律分析 工地受伤是找包工头。原因如下: 1、如果包工头有承包资质的,工地受伤由包工头直接负责; 2、如果没有承包资质,而且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则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包工头是实际施工人,包工头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劳动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人损赔偿项目如下:1、残疾赔偿金;2、护理费;3、误工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营养费; 6、交通费; 7、后续治疗费; 8、伤残赔偿金; 9、精神损害抚慰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二、工伤社保报销的范围如下: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语 工地受伤找包工头,责任明确。包工头有承包资质,直接负责;若无资质且公司知情,则连带赔偿。包工头与劳动者雇佣关系,与公司无劳动关系。损失赔偿包括残疾金、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工伤社保报销范围包括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非协议医院的门诊和7天内住院费用,以及因工外出的医疗费用。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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