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家在合同中明确承诺车辆质保,但后续拒绝承认,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承担交付物的质量、数量等责任。如果卖方在合同中明确承诺车辆质保,但后续拒绝承认,属于违约行为。买家可以依法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承担交付物的质量、数量等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得超过当事人因违约所受的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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