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军人结婚登记需知:1、可选择户口所在地、驻地或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登记;2、需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和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如无身份证件,可提供军人身份证明代替;4、婚姻状况证明需填写详细信息并加盖政治部门印章。 法律分析 1、现役军人到哪里办理结婚登记? 答: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什么材料? 答: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军人办理结婚登记不能出具身份证件怎么办? 答: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件的,可以又核发军人身份证件的部门出具军人身份证明代替,军人身份证明存档。 4、军人婚姻状况证明的要求是什么? 答:出具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应当如实填写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对方姓名、军人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同时注明出证人员和出证人员联系电话,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印章。 拓展延伸 军人结婚登记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军人结婚登记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军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军人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其次,双方应前往当地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填写相关表格并进行面谈。在面谈中,双方需要确认自愿结婚、无重婚等情况,并签署婚姻登记声明。此外,军人还需提供部队出具的婚假审批单、上级单位同意结婚的证明等。在登记完成后,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领取结婚证、办理户口迁移等。总之,军人结婚登记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要求,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军人结婚登记需遵守法律程序和要求,提供身份证、军人证等证明文件。双方前往婚姻登记处填写表格并面谈,确认无重婚等情况,并签署声明。需提供婚假审批单、上级同意结婚证明等文件。完成登记后,办理结婚证、户口迁移等手续。确保婚姻登记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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