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户口迁移女方家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需要的材料有: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他证明(婚前要结婚证、积分入户的城市需要的其他证明等)。之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的一联),需要的材料有:准迁证、户口本和身份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 一、开准迁证需要户口本吗 开准迁证需要户口本。准迁证办理,去落户地公安分局,持本人身份证到国土局打无房产查询证明,身份证、全家户口本。已婚的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若有再婚或离异的需相关证件。还需要调动通知一份、入户信息卡。落户地房产人的房产证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还有同意落户声明书。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上海市内户口迁移流程 上海市内户口迁移流程: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携带本人、户主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拟迁出户、拟迁入户的户口薄等材料开具户籍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派出所核准并开具准迁证明,携带准迁证明以及身份证件、房产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所辖区域派出所进行落户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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