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治安案件的处理流程: 1、发生事件后当事人报警; 2、警察出警后将与与案情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 3、依次询问人员案情的经过; 4、可以调解的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愿意的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处罚则结案; 5、调解不成,或者拒绝调解,或者不宜调解处理的,由民警作笔录; 6、收集相关证据,有伤的需要进行验伤; 7、材料准备齐全后,有处罚权的,直接作出处罚,下达处罚决定书,没有处罚权的,向上级报批; 8、报批送达处罚决定书,最后执行。如拘留的送拘留所关押。 公安机关所管辖的治安案件包括有以下种类: 1、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2、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3、侵犯人身权利、 4、财产权利的案件; 5、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等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