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中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的主旨是:婚内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后,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构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财产不足则需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公平地分担举证责任,以保护双方利益。 法律分析 一、婚内共同债务有哪些 1、婚内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2、离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具体情形如: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介绍,在实践的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举证责任的分担才显示公平,才不会侵犯一方的利益。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则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也构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在离婚诉讼中,若无法证明由某一方独立承担债务,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以确保举证责任的公平分担,不侵犯一方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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