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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产假延长60天的理由?
释义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同时,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一、女职工产假待遇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一个月产检几次不会扣工资
    一个月产检几次不扣工资是,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凡是符合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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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