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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产假158天怎么休
释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第十三天
    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六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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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