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区别和联系 |
释义 | 区别: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权益属性不同、商业利用上不同和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不同。 1. 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性质上属于绝对权和支配权,具有对世效力。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尊重隐私权,不得对之加以侵害或妨碍。个人信息权益并非具体人格权,而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 2.隐私权人可以自行处分权利,如自行在网络上或向媒体公开其私密信息,但隐私是不能许可他人使用的。个人信息中则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3.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五项,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要么是取得隐私权人的“明确同意”,要么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否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的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的行为都构成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但是,对于处理非私密信息的个人信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要么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么是得到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的“同意”。 联系: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两项不同的人格权益,它们都是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的人格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私密信息既属于隐私,受到隐私权的保护,又属于个人信息,可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调查个人信息违法吗? 调查个人信息违法。个人隐私,无关他人权益。调查他人个人隐私是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犯罪。公民有隐私权,私自调查他人信息是犯法的,因为侵犯了公民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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