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能否把国家领导人视察的照片放在宣传单上? |
释义 |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的通知》中明令禁止企业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促销活动。因此,你们不能将国家领导人视察的照片放在宣传单上,否则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被罚款,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 宣传单印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违法吗 宣传单印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同时不得以格式条款的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 虚假宣传赔偿的规定 首先,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再次,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二)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照片侵权怎么办 根据《著作权》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照片使用有以下行为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五)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六)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商家盗用客户的照片怎么办 首先应当判断商家盗用照片是做什么用的,如果对方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照片,可以在法院起诉对方,让对方进行赔偿,如果是用照片来进行侮辱诽谤的话,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背面的照片属于肖像权吗 1、背面的照片属于肖像权。2、肖像是指公民的个人形象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艺术形式在客观上的再现,它反映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特征。也就是说,如果“背部”有比较明显的特征,能够让具有一般认知程度的人通过“背部”的视觉形象联想到特定的法律主体。那么此时,“背部”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肖像。3、因此,也在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之内。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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