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是否收费 |
释义 | 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执业撤销属于律师执业活动中的一个环节,而律师执业活动本身并不需要收费。因此,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关于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是否需要收费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执业撤销属于律师执业活动中的一个环节,而律师执业活动本身并不需要收费。因此,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 二、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4号) 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执业有多种情形会导致执业许可被撤销,其中包括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受到行业组织或者律师协会的纪律处分、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扬州律师执业撤销是否需要收费的问题,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办理重大案件申诉等事项,收取律师服务费。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法律事务,不得提供法律服务。 因此,如果扬州律师执业撤销是因为有上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那么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收取费用。但是,如果撤销执业许可是因为受到其他《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那么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收取费用。 综上所述,扬州律师执业撤销是否需要收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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