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公司注销登记办理手续是什么 |
释义 | 一、扬州公司注销登记办理的手续是什么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核。依照《公司法》,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 3、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二、扬州公司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