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中止的定义与特点 |
释义 |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将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将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特征: 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指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包括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①自动放弃犯罪,指犯罪分子在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本人自主地决定放弃犯罪。②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指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特定场合,行为人积极的采取措施,实际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③自动放弃犯罪意味着行为人彻底放弃继续实施该犯罪的意图。只要是自认为能够把犯罪进行到底而自动停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都认为具备自动性。(3)客观有效性:应当有客观的放弃犯罪或者阻止结果发生的实际行动,并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①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自动放弃正在预备或实行的犯罪就具备客观有效性;②在犯罪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特定场合,行为人积极的采取措施,实际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才具备客观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结语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理。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对于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这一规定旨在鼓励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觉放弃犯罪或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以减少犯罪造成的社会伤害。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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