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疆电动车管理办法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已经2013年12月2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四条 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注册登记制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相关牌证的超标电自行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五条 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开发研制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制作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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