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是外省人的,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债权人起诉时应注意以下证据:债务人资格证明、合同或协议、提货单(必须由债务人签字)、委托单、借据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并妥善保管与债务有关的其他电报、传真、信件。收集的证据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对因特殊情况可能消灭或者将来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