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对取保候审案件有怎样的不起诉规定? |
释义 | 取保候审与不起诉是两个独立的概念,满足不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不致社会危险、健康或特殊情况等,但对于累犯、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检察院的起诉决定与取保候审无关,只要有犯罪事实的证据,可以逮捕并提起公诉。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检察院会不起诉吗 取保候审与不起诉没有关系,满足不起诉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类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具体的情形有: 1、法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享有自由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裁量权。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就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情形。 2、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对那些其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适用酌定不起诉。 3、证据不足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在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只能在经过补充侦查之后才能作出,但补充侦查的次数不是必需两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二、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检察院是否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与取保候审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只要认定有犯罪事实的证据,而且确定有犯罪的事实就可以做出逮捕的决定,从而向法院提起公诉。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与不起诉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而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在满足不起诉条件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无论是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还是证据不足不起诉,都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因此,取保候审与不起诉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根据证据是否足够、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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