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屋律师能做什么? |
释义 | 拆迁房屋律师能够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商与谈判、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核、拆迁损失报告制作、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件处理、拆迁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等服务。被拆迁人相对于拆迁人地位的失衡、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信息的不对称以及被征地拆迁人专业水平不足是拆迁房屋律师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聘请专业的拆迁房屋律师,能帮助被拆迁人在拆迁维权过程中省时省心,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法律分析 一、拆迁房屋律师能够提供哪些服务? 1. 确定企业使用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性。包括是否有国有土复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随后向拆迁方获取征地批文、建设项目立项许可证制、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拆迁方案、拆迁许可证等有关征地拆迁的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 2、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员工合同以及企业对土地或房屋投入等相关数据、信息和凭证,为制定补偿谈判方案,为可能涉及到的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提供依据。 3、制作拆迁损失报告;协助企业制作《动迁调查表》;根据需要委托相关评估公司对企业资产及效益进行评估;协助企业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4、拆迁补偿安置协商与谈判。就补偿安置问题代表企业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合理反映拆迁中涉知及企业利益的事实及补偿要求; 监督拆迁的实施过程,审查程序的合法性。 5、参与道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参与企业与出租方的租赁纠纷案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参与企业与拆迁方之间的裁决及听证程序; 根据需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及相关的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等。 二、为什么要找专业的拆迁房屋律师? 1、被拆迁人相对于拆迁人地位的失衡 征地拆迁本质上就是一场博弈,博弈的一方是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对方却是拥有实权的政府机关和处于优势地位的开发商。老百姓是处于一种天然的弱势地位,面对强势的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无法达到博弈双方的平衡。而在博弈过程中,双方地位的平等是博弈成功的关键。所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律师的丰富经验能弥补自身地位失衡的缺失,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2、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信息的不对称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是在拆迁前几天才知道相关信息,甚至有些地方只是口头通知,没有任何的书面材料。很多强拆案例中,政府直接通知当地村民所建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在没有任何书面材料的情况下实施强拆。国家相关法律均对征地拆迁做出了详细的程序性规定,但由于双方地位失衡从而导致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面对征地拆迁很多老百姓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去哪里获取相关信息,以致于在事后的维权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 3、被征地拆迁人专业水平不足 面对征地拆迁,老百姓往往会有一种无助感,不知道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征地拆迁不是一个简单的案子,其往往涉及多个部门,涉及多套程序。例如,征地的批准机关是谁?征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评估公司的选择是怎么样的?土地上的补偿该怎么计算?等等。所以对于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而言,聘请专业的律师能让您在维权过程中省时省心还能争取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拓展延伸 拆迁律师如何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拆迁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居民房屋进行征收或征用并将其拆除,从而实现土地的再利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的权益易受侵害,因此拆迁律师在维护被拆迁人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拆迁律师在拆迁过程中主要维护以下几项权益: 1. 合法拆迁。拆迁律师要审查拆迁行为的合法性,确保拆迁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避免非法拆迁的情况发生。 2. 公平补偿。拆迁律师要协助被拆迁人与拆迁部门进行协商,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确保被拆迁人的生计得到妥善安排。 3. 保护隐私。拆迁律师要严格保护被拆迁人的隐私,确保拆迁过程中不泄露被拆迁人的个人信息。 4. 协助维权。拆迁律师要协助被拆迁人维权,包括向相关部门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等,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律师在拆迁过程中应全面、客观地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为被拆迁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结语 拆迁房屋律师能够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商与谈判、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核、拆迁损失报告制作、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件处理、拆迁行政复议及诉讼等服务。被拆迁人相对于拆迁人地位的失衡、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信息的不对称以及被征地拆迁人专业水平不足,都可以通过聘请专业的拆迁房屋律师来弥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01-21)\t第二十九条\t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t第十八条\t农村居民点迁建应当按照移民安置规划,依法编制新居民点建设规划。编制新居民点建设规划,应当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新建居民点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由乡(镇)、村统一组织施工。 房屋拆迁补偿资金按照农村房屋补偿标准包干到户,由移民用于住房建设。 移民建造住房,可以分户建造,也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统一建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不得强行规定建房标准。 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04-29)\t第三十八条\t国家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建设农村住房应当避让灾害易发区域,符合抗震、防洪等基本安全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强化新建农村住房规划管控,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鼓励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地域、民族和乡土特色,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型建造技术和绿色建材,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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