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有纠纷的怎么处理 |
释义 | 遇到拆迁纠纷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一、宅基地拆迁补偿太低该怎样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纠纷一般多于城市拆迁,因为被拆迁户已经习惯于其农村的生活,让其远离原本的生活环境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可政府的规划一般的人也无法阻拦,而为了规避拆迁补偿纠纷的发生,被拆迁户最好在拆迁之前先了解与征地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二、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样办 门面房面临拆迁,被拆迁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一旦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遵守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可能性很小,到时候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应当在知道征地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提出。最后,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被被拆迁方和拆迁方出现纠纷,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在拆迁中应当得到的利益。 三、强制拆迁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必须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为前提,行政机关未作出拆迁裁决的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安置补偿及强制执行问题。 2、拆迁人必须已经按房屋拆迁裁决所确定的内容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 3、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至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否正在准备或者正在进行针对拆迁许可证或者房屋拆迁裁决等方面的诉讼,并不影响对争议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4、如被拆迁房屋为保护性文物等,则属于事后不能补救的事项,也不能进入强制拆迁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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