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报告; 2.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3.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办理条件: 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无居住条件的商业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程序: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办理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上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上户口需要的手续: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步骤: 第一步,携带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转移户口关系。 第三步,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当地派出所会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第四步,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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