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单位是指哪一方 |
释义 | 委托单位是指委托方。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如下: 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5、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9、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六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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