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该项是在当事人申请领取居住证,受理机关受理后,当事人领取居住证的凭证;因此,只要当事人在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根据本条例第9条的规定交验相关的证件、资料,申请领取居住证后,就可以领取该回执单。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