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写错病历”为由拒赔结肠癌,是否涉嫌欺诈?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若拒赔需有合法依据。若保险公司以“写错病历”为由拒赔结肠癌,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 合同约定:需查看保险合同是否明确规定病历记录的准确性是理赔的必要条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保险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前对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进行调查,若事先得知被保险人患有结肠癌而未告知,则可能涉嫌隐瞒病情。 3. 欺诈行为:若保险公司明知病历记录有误却故意拒赔,可能涉嫌欺诈。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有义务进行调查。” 3.《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对方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的,或者以其他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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