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撤销权诉讼的被告确定情况如下: 1、依请求权说确定撤销之诉的被告。 撤销诉讼属于给付之诉,被告人为受益人,如果受益人又将该财产转让出去,那么,债权人也可以以转得人为被告,此时的被告并不涉及到债务人。 2、依形成权说确定撤销之诉的被告。债权人依据实体法上的形成权所提起的诉讼为形成之诉,以行为的当事人为被告。 3、依折衷说确定撤销之诉的被告。在债权人不主张归还脱逸财产,而只请求撤销不当处分行为的情形下; 此时的撤销诉讼就是形成之诉,折衷说与形成权说在这种场合是一致的,均以行为的当事人为被告; 即债务人行为为单独行为时,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行为为双方行为时,则应以债务人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