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和联系 |
释义 | 1.诉权具有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的内容;而诉讼权利则仅具有程序含义,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2. 诉权产生于当事人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执之时,先于诉讼开始;而诉讼权利则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存在于诉讼过程中; 3. 诉权的主体限于当事人;而诉讼权利的主体则较为广泛。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执时,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作出正确裁判,以保证民事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权利。诉讼权利,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有效进行,法律赋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诉权和诉讼权利,二者之间虽然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 诉权是诉的法律制度确定当事人诉讼的基本权利,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而诉讼权利则是诉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享有诉权的人进行诉讼,必须要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体现一定的诉讼权利。两者的区别:诉讼权利是程序法上规定的从事诉讼活动的一系列权利;而诉权是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法律所确定的有权进行诉讼的权利。实体法确定的权利是诉权的实质;程序法确定的权利是诉权的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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