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退休人员死后需要到原单位办什么手续 |
释义 | 企业退休人员死后需要到原单位办的手续具体如下: 1、及时通知退休人员单位,由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手续; 2、单位填写《离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同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复印件1份; 3、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去当地人社局办事窗口办理; 4、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企业职工退休要符合的条件: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各单位于职工到龄前两个月提交其退休材料,材料包括:退休审批表一份、二寸照片一张、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张。退休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产业的事业编制人员,其退休审批表必须盖资产经营管理处的公章;后勤的事业编制人员盖总务处公章); 4、退休审批表上的个人信息关系到教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请各单位相关负责人严格按照人事档案内容填写,不能由退休职工本人填写。其中填写的退休时间为其到龄月份的下一个月,退休证在其退休的当月下旬可领; 5、担任行政管理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此类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请各单位在此类人员55周岁到龄前一个月上报相关材料:选择55周岁退休的上报相关退休材料,选择不退的需上报关于选择60周岁退休的个人意向说明,并由单位盖章。 综上所述,企业退休的其应该在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到社保局办手续。在提交相关资料后,社保局进行审核,批准退休的,在次月支付退休养老金。这就是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包括的基本环节。如果职工因伤残要提前退休的,要带上工伤认定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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