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债权合同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合同的定义,债权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债权合同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受调整的合同。债权合同同样适用在民事活动除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外,全部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1)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比如以不存在、无效的、已经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质押无效; (2)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按照当事人之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该约定与合同其它条款一样,是合同内容之一,具有法律效力。违背该约定而转让则产生无效的后果。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的债权人的活动为基础产生的债权不作为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如保证债权、抵押债权不得单独转让;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 债权不具有排他性是什么意思 债权不具有排他性是: 因为债权是相对,而不是像物权那样具有绝对性,所以不具有排他性。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排他性在经济学中是指一类物品(财产)归某位消费者或某类消费人群所拥有并控制,就可以把其他消费者排斥在获得该商品的利益之外,对其他消费者就称为具有排他优势。其为一种生产或消费领域中的价值性外力(积极或消极地)影响一些人无法完全参与到自主的交换中。排他性是私人物品的一个特征。 要式合同是什么意思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要式合同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采用书面的形式,当然,根据不同的合同内容,我们还可以将要式合同划分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和约定之要式合同两种。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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