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认定把病写错了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地方,和需要补充的材料;在申请人按照告知书的要求补正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予以受理其申请,并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如果工伤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又不存在上述合理事由,那么劳动保障部门就无能为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