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要约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要约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依法撤销的。要约人可以以对话方式或者非对话方式来撤销要约。但是如果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等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不能撤销。 一、要约失效的四大情形内容 要约失效的四大情形内容为: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合同中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合同要约在下列情况下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确规定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 三、合同生效前要约应当在什么情况下撤回 合同生效前,当事人可以撤回要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时撤回要约。但如果要约人以明示表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已经做了相应准备的,要约不可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