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是否具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 |
释义 | 隐名股东由于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权权登记,是不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权利的。能对外代表公司的只有企业法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显名股东等。 一、隐名股东可不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 隐名股东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隐名股东虽然未经工商登记,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因此只存在隐名股东补办手续的问题,而不存在其股东资格否认的问题。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隐名股东既然享受了公司的收益,那么其同样要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和责任。 所以,隐名股东是可以构成抽逃出资罪的。 二、债权人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可以起诉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显名股东应该对应负责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承担,股权的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符的,应以登记股东为准。善意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显名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显名股东不得以隐名股东为实际股东予以对抗。 三、公司法人和最大股东的区别 公司法人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下面介绍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大股东的区别:1、法定代表人与股东法律责任不同:股东只按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运行如果涉及犯罪,法定代表人可能首先会承担某些刑事责任.股东则视情况而定.2、权限上的不同:股东对于公司的重大问题,运营方向等具有决策、表决权,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而法定代表人则只是公司的“代言人”,不享有实际的决策权。3、权利分配不同:股东享有股息红利分配、公司资料查阅复制权、股东大会表决权、解散公司权,而法人享有的权利一般规定于公司章程中,并没有与股东相匹配的权利。4、对外效力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定的对外代表,其行为可以视作公司法人行为,具有签署合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效力。而股东,对外签署的合同,如没有公司特别授权,是不具有效力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3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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