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出让合同解除协议怎么写? |
释义 | 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虽然公民不能买卖土地,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会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出让合同,双方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对该合同进行解除。解除时可以签定协议书,范文如下: 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 甲方:**市国土资源局乙方: 乙方系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已与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停止使用原出让土地。据此,乙方申请解除原与甲方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方同意乙方请求,现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年月日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 2、乙方确认因收回土地使用权应得的各项补偿已经通过补偿安置协议获得足额补偿,甲方无需给予乙方其他任何补偿,乙方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后的补偿已无其他任何争议。 3、乙方保证于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土地交付甲方执管。 4、乙方保证在交地之日清除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一切乙方财产,期满时如有剩余财产均作为放弃物,甲方有权予以清除。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一、土地出让合同解除,能否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根据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申报缴纳契税。由于市场原因的影响,当企业与国土部门达成合意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企业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契税呢? 土地出让合同的解除并非必然意味着土地受让方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判定已缴契税是否能够退还的核心要素是考察不动产权属变更的物权行为是否发生或其效力状态。如果受让方与出让方自始至终未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即受让方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则双方解除合同后受让方已缴纳契税应当予以退还;如果受让方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但由于法院、仲裁机构判定其取得不动产权属的行为自始无效的,则受让方已经缴纳的契税应当予以退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