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票开错了处理方法如下: 1、普通税票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2、如果跨月了无法作废,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获取对方有效证明,然后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3、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如果购货方尚未入帐可以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按原错票开具一份负数发票,将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附在开具的负数发票的后面作为开具负数发票的依据,然后再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交给购货方;如果购货方已经入帐,就需要购货方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交给企业,企业根据证明单按原错票开具一份负数发票,然后再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连同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一起交给购货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