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高压线架设好后,要求原有住房搬迁,供电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给予搬迁补偿,如果不补偿就要求搬迁,是不合理的,当事人完全可以拒绝。 高压线下有辐射,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因此,即使供电部门或者管理部门不要求搬迁,当事人也有权要求补偿或者给予搬迁。 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找基层的司法机构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电子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1.0米;1-10千伏:1.5米;35千伏:3.0米;66-110千伏:4.0米;154-220千伏:5.0米;330千伏:6.0;500千伏:8.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