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微信朋友圈诽谤污蔑罪是什么? |
释义 | 微信朋友圈诽谤污蔑他人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和名誉。污蔑诽谤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权,需依法严惩。 法律分析 如果在微信朋友圈诽谤污蔑他人如何定罪 如果受害人在微信朋友圈里面收到恶意的诽谤污蔑是可以及时报警处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诽谤他人属于违法,具体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要看诽谤的程度能否达到刑法评价的范围。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污蔑诽谤法律怎么处理 污蔑诽谤法律的处理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拓展延伸 微信朋友圈诽谤污蔑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 微信朋友圈诽谤污蔑罪是指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虚假、诋毁、侮辱他人的言论,严重损害他人名誉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是发布的言论具有虚假性或恶意;二是言论对他人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三是发布者具有主观故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从事微信朋友圈诽谤污蔑行为的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处罚。民事赔偿方面,被诽谤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名誉损失等;刑事处罚方面,诽谤者可能面临拘留或有期徒刑等刑罚。因此,为了避免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我们在使用微信朋友圈时应当谨慎言论,尊重他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 结语 微信朋友圈诽谤污蔑他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受害人可及时报警处理,也可提起民事诉讼维权。为避免法律责任,我们在使用微信朋友圈时应谨慎言论,尊重他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污蔑罪和诽谤罪怎么判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污蔑罪名,侮辱诽谤情况比较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未成年污蔑罪和诽谤罪怎么判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污蔑罪名,侮辱诽谤情况比较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诽谤污蔑罪能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诽谤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主体要件 诽谤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诽谤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的救济: 一般情况下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即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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