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碰撞事故的发生形态; 单车事故的发生形态; 碰撞车速、制动前的车速; 碰撞地点的特殊情况(违章情况); 碰撞姿态(碰撞时的相对姿态、碰撞角度等); 碰撞发生前事故车的运动状况与驾驶人的动作; 避免发生碰撞的可能性; 是否为追尾或妨碍行车; 该事故确实存在吗(是否伪造事故); 该事故是否为故意(蓄意)的(自杀事故、他杀事故); 驾驶人是谁;因车辆故障引发的事故(使用不当、维护不当、缺陷车); 车辆发生火灾的原因; 废气中毒死亡事故的原因; 交通信号灯状态; 乘车人所受的冲击; 碰撞所造成的乘车人身体运动状况; 事故与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 碰撞的顺序(台球式追尾或堆积式追尾); 证言的真伪; 相反证言、相反鉴定结果真伪的判定; 引发事故的诱因。 在当代的社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到伤害甚至是死亡的情况之下,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如果是因为违反交通运输法律规范从而产生这种情况,是需要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对此进行一定的惩罚。 一、交通事故追尾的责任划分,可以按以下情形认定: 1、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大部分的弯道相对来说都会较窄甚至只有单车道,即使宽度合适也会因为持续弯道的原因,而导致驾驶员无法稳定地保持在一个车道内行驶。如果这时候超车,就非常容易发生碰撞事故。所以如果不急于一时,等过了弯道后再超车也不迟。 2、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3、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国内的驾驶位是设置在左边,所以右边相对来说是视线盲区或者弱区,从右侧超车前车会因为看不见而导致碰撞事故。所以如要超车从左侧,如果前方占着左侧道路,可以通过转向灯和闪大灯提示对方让道。 4、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变换车道时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灯,并观察后车的车速和反应,在车距和速度合适的情况下完成变道。 5、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6、超越前方正在调头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7、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8、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超车,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在一些双向单车道上,需要借用对向车道完成超车时,一定要注意对向来车的车距和车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