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效力可撤销吗 |
释义 | 要约可以撤销,但有特定情形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并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要约未规定存续期间,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间内作出。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分析 一、可以撤销要约吗?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因为要约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二、做出承诺有什么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承诺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如果要约未规定存续期间,在对话人之间,承诺应立即作出;在非对话人之间,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间作出。 三、合同怎样才成立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拓展延伸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法律效力因情况而异。具有要约内容的承诺对要约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除非要约人明确表示受该承诺约束。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限制或者免除劳动合同约定义务。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避免不成立或者法律效力弱的情况发生。 结语 要约可以撤销,但要注意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并在有效时间内作出。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达成合意、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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